⑴设备内作业及其危险性。凡进入火油及化工分娩地域的罐、塔、釜、槽、球、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和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别的封闭场所内结束的作业称为设备内作业。
⑵设备内作业安全要点:
①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②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别的设备结束安全拒却(加盲板或除去一段管线),并洗濯、置换干净。
③在进入设备前30min必须取样分析,严格节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目的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各分析一次。
④采纳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设备内气氛良好流利。
⑤应有充分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应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
⑥进入有堕落、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得当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
⑦在设备内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和履行规定的手续。
⑧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坚持有用的联系。
⑨在查验作业条件发生变革,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若需要承继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⑩作业完工后,经查验人、监护人与利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查验完工后处理
查验完工后应负责结束检查,确认无误后对四溴苯酐结束、试漏、调校安全阀、调校仪表和连锁装置等,对查验的设备结束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卸。
化工设备在查验前结束以上安全技能处理即可为化工设备查验作业的顺遂结束供应良好的作业环境,为确保查验作业的安全和查验后设备的正常运转供应可靠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