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大检查一般都查什么?
(1)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2)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3)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4)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地方检查查哪些?
(1)生产配件的同时有出来粉末的辅料、相关的燃煤锅炉等设备要查封;
(2)发现有噪音、气味浓的产品也要整顿;
(3)没有营业执照、不规范的厂家需要重新整顿;
(4)顺带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
(5)顺带查伪劣及假冒仿牌的。
不想被处罚,请牢记这些:
工厂有以下问题之一,将面临罚款、关停、责令整改、约谈等,请务必自查!
(1)偷排废水;
(2)排放油漆味等刺鼻气体;
(3)低频噪音或噪音过大;
(4)粉尘污染;
(5)未公示环评;
(6)无环保审批手续;
(7)电机组存在运行安全隐患;
(8)违法建设;
(9)私设暗管排污;
(10)煤渣到处飘散;
(11)纸渣挖坑填埋存在问题;
(12)无废水回收系统;
(13)未办理取水许可;
(14)没有亮照经营;
(15)无防渗漏措施的水塘存贮其他废弃物;
(16)治污设施简陋老旧问题;
(17)烟尘排放浓度超标;
(18)厂区堆积垃圾未及时处理;
(19)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20)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
(21)排污许可证过期;
(22)非法生产;
(23)过滤池COD超标;
(24)无排污许可证。
环察人员有哪些权利?
实施现场检查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
环境监察人员有以下的权利: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三)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四)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五)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企业切记:不可暴力抗法,不执行、不配合监察人员工作,否则后果严重。
环保监察到现场主要查什么?
1. 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1)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2)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3)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4)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检查处理后废水的回用情况。
2. 废气污染检查
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