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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附化工行业具体整改措施清单

发布日期:2018-06-01 作者:潍坊鑫洋化工有限公司 点击:

5月29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显示,山东省将加大环保工作的执纪执法力度,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予以关停。其中,化工方面,所有违规建设的项目立即停产整顿,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在现有入园率20%的基础上,力争到2020年达到30%,2022年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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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化工行业)

1.《国家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环境风险较大的危化品企业应进入化工园区,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对此没有提出明确要求。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5 年底前。

整改目标: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化工生产企业“四评级一评价”,2018 年 9 月底前基本完成园区认定并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2018 年底前,启动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2020 年底前完成;2020 年底前,启动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搬迁改造,2025 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外,严禁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

整改措施:

(一)积极开展评级评价,倒逼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并转。组织开展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四评级一评价”专项行动,突出安全、环保、节能、质量四个倒逼和转型升级综合评价,2018年 6 月底前完成。强化评级评价结果运用,对评级评价中总评为“差”或安全、环保评级为“差”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列出清单,限期搬迁改造或关闭转产,2018 年 9 月底前确定全部搬迁改造企业名单。按照“一企一策”要求,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确保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 2018 年底前启动搬迁改造,2020 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 2020 年底前启动搬迁改造,2025 年底前完成关停或搬迁工作。

(二)组织实施化工园区认定,积极引导企业进区入园。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及化工园区评分标准,统筹考虑区域环境容量,对全省现有 199 个化工园区进行重新认定;配套制定《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业化工园区管理,提升园区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综合考虑各园区能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渤海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和全省化工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及省市产业规划布局情况,确定化工园区、专业园区和重点监控点,提交省政府研究并重新公布,2018 年 9 月底前,基本完成化工园区认定工作。除列入国家石油和化工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国家“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省高端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等省重点项目,以及大型冶金项目现场制气、冶炼尾气制硫酸(硫磺)、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溴素等不适合入园项目外,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园区,严格禁止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之外实施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三)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强力推进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按照国家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要求,加快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积极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把推进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加快产业升级作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危化品企业原则上进入专业化工园区,不在园区的要逐步关停淘汰。制定《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企业调查评估、化工园区认定、搬迁实施方案编制、保障政策制定等工作。 

2. 一些部门和地方对违规建设听之任之,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仅为 20%左右,大量化工项目违规建设。目前全省在产的8124 家化工企业中,3389 家无立项手续,5146 家无规划许可手续,3259 家无土地手续,1183 家无环评手续。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所有违规建设项目立即停产整顿。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在现有入园率 20%的基础上,力争到 2020年达到 30%,2022 年达到 40%。  

整改措施:

(一)加强专项整治,依法处置违规项目。2018 年 3 月底前,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分类整改方案,该关停的关停,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规范的规范,避免“一刀切”。对新发现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将违规项目整顿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二)推动进区入园,加强园区管理。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实现集约集聚发展,力争到 2020 年达到30%,2022 年达到 40%。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类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权限,上收到设区市市级投资主管部门。除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和搬迁入园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 3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全面加强化工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评、环评审批和规划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全、取水工程、消防设施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3. 一些地方违规推动化工企业建设。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人,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违规建设化工企业坚决取缔。

整改措施: 

(一)对无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的化工企业立即停产整顿。结合化工园区认定,在全省开展现有化工园区排查,对突破城市总体规划范围新建化工项目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规推动化工企业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二)推动进区入园,加强园区管理。统筹考虑区域环境容量,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实现集约集聚发展,力争到 2020 年达到 30%、2022 年达到 40%。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管理,新建、扩建项目必须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类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权限,上收到设区市市级投资主管部门;除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或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和搬迁入园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 3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全面加强化工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评、环评审批和规划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全、取水工程、消防设施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4. 2013 年以来,潍坊市寿光侯镇海洋化工园、临沂市沂水庐山化工园、滨州工业园区等突破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分别建设了 20 个、37 个和 8 个化工项目。

责任单位:潍坊、临沂、滨州市委、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人:潍坊、临沂、滨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人。

(一)潍坊市

整改时限:2018 年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园区规划管理,严控入园项目,建立规范有序的园区规划调整和实施程序,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整改措施:

1. 进一步完善侯镇海洋化工园规划体系,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规划引领指导下进行园区项目建设。2018 年 3月底前完成清理清查,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对新进园项目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批。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对项目规划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保证规划不变形、不走样。

2.依法依规对《侯镇总体规划(2016-2030 年)》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严格规划调整程序,防止随意干预和违反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委员会制度。坚持开门办规划,建立规划编制与实施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全过程、全方位实施规划公开。

(二)临沂市

整改时限:2018 年 3 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 37 个违规化工项目分类处置,按规范停产整顿。

整改措施:2018 年 3 月底前,对庐山化工园内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对生产企业逐一进行审查评估,除涉及民生、安全生产、特殊生产工艺的项目外,其他生产项目一律停产整顿。 

(三)滨州市

整改时限:除涉及中央救灾农药储备项目外,其他 6 个项目2018 年 1 月底前停产整顿。

整改目标:2 个涉及中央救灾农药储备项目限产运行、达标排放,其他 6 个项目一律停产整顿。

整改措施:对 3 个未建项目,责令不得开工建设。对 2 个涉及中央救灾农药储备项目(农药原药及制剂项目、S-异丙甲草胺技改项目)中的产品及其生产线限产运行,实时监测,确保符合环评要求;其他产品生产线停产。其他 3 个项目,责令停产整顿。

(四)严格园区认定,规范项目管理。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三个园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各市已公布的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重新核查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是否与所在市或县(市、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山东省渤海黄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相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园区,一律不予认定。2018 年 9 月底前,基本完成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审批或核准新建、改建和扩建化工项目。

5. 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未批先建两个涉危化品化工项目,用地性质不符合山东省化工集中区设立要求,临沂市政府应沂水县政府请求,于 2016 年 11 月违规将项目所在区域认定为化工集中区,沂水县据此为该企业项目补办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临沂市委、市政府,省环保厅。

责任人:临沂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项目停产整顿。

整改措施:2017 年底前,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建设的吡啶深加工和双乙烯酮、乙酰乙酸乙酯两个涉危化品项目已停产整顿,所有在建项目全部停建。2018 年 3 月底前,对该企业其他补办手续的化工项目与规划不符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6. 山东省燃煤消费总量大,化工、水泥和钢铁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占比高,电解铝等产能规模持续增长,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长期居高不下,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化工、水泥和钢铁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产品单耗持续降低,严控电解铝等新增产能,到“十三五”末,全省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实现下降。

整改措施:

(一)强化项目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 年第 44 号令),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

(二)调整产业结构。健全完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分类施策化解过剩产能。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发展绿色低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强高端产业培育,优化生产力布局,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等多元化发展,到 2020 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超过 3000 万千瓦。大力实施“外电入鲁”,推动锡盟至济南、榆横至潍坊、上海庙至临沂、扎鲁特至青州 4 条特高压外送电通道尽快建成送电。

(四)强化节能基础管理。推动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提升节能基础管理水平,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制定节能奖励办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严格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考核,压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责任。充分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做好能源宏观分析和战略规划;建设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精细化管理。在化工、水泥、钢铁、电解铝等行业遴选能效“领跑者”,树立节能标杆,开展对标达标。开展能源审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帮助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五)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管理政策倒逼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实施深度治理或转型升级。严格实行区域新建项目排污总量控制。

(六)强化节能监督监察。加大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力度,增加监察频次,落实惩罚措施,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先意识。对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实施节能行政处罚。在水泥、钢铁、电解铝等行业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对超出能耗限额标准的,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通过节能监察倒逼用能单位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机、配电变压器、绿色照明产品等,推动用能单位能效提升。

(七)持续实施火电、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面推进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治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完善治理结果评价体系,对企业委托的第三方社会化检测机构实施全过程留痕跟踪并向社会公开,确保检测过程和数据准确。 

7. 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高发,2013 年以来,仅山东省公安系统就查处 1339 起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责任人: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 年底前。

整改目标: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监管能力,及时处置危险废物,有效降低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发生率。

整改措施:

(一)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加强对列入全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的调度、督促,继续实行“以奖代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019 年底前,完成长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处置任务,并及时处置新产生危险废物。 

(二)明确重点任务。1.济南市:济南云水腾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500 吨/年危废焚烧装置规范运营;2020 年底前完成济南云水腾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济南环境科技产业园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青岛市:2017 年 6 月开工建设平度新河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2018 年 8 月底前建成并试运行。3.淄博市:2019 年 6 月底前建成投运光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4.枣庄市:确保山东扬子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鲁南渤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正常运行。5.东营市:2018 年 4 月底前开工建设创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项目,2018 年底前建成投运;2018 年 6 月底前开工建设东营德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区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东营港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2019 年 6 月底前建成投运。6.潍坊市:2018 年 3 月底前建成投运昌邑市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寿光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一期),2018 年 6 月底前建成投运寒亭区工业废物再生利用及处置项目。7.济宁市:2018 年底前建成投运山东元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宁“绿宝石”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8.泰安市:2018 年 3 月建成投运宁阳圣奥化工有限公司综合焚烧炉项目,2018 年底前建成投运泰安市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山东霖润新能源科技公司废矿物油再生利用项目,2019 年 6 月建成投运山东鲁岳化工有限公司危废处理POXREM 系统。9.威海市:2018 年底前开工建设威海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2019 年底前建成投运。10.临沂市:2018 年底前建成投运临沂市临沭工业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一期),2019年 6 月底前建成投运兰陵县临沂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和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2019 年底前建成投运郯城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沂水庐山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项目。11.德州市:2018 年 8 月开工建设临邑县危废综合处置项目,2019 年底前建成投运。12.聊城市:2020年 6 月底前,建成聊城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13.滨州市:2018 年底前建成投运阳信县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滨州市宏通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废碳渣综合利用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中节能(山东)循环经济有限公司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综合处置项目、滨州市北海魏桥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建设。

(三)降低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发生率。2018 年 2 月底前,制定实施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方案,定期通报评估情况,公布评估结果,加快提升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2018 年 3 月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加大对重点企业监管力度,促进其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勤联动,保持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防控环境风险。

(四)建立重点项目调度机制,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按期完成。 

8. 烟台莱州市金兴化工将危险废物堆存在海边滩涂,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烟台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烟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 年底前。

整改目标:将危险废物全部安全转移处置。

整改措施:

(一)2018 年 1 月底前,对现堆存场进一步规范,每月对堆存场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监测一次并进行评估,做好预警监控,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2018 年 1 月底前完成固体废物转移场址的选址工作,2 月底前完成场址论证报告,8 月底前完成堆存库建设,年底前对危险废物完成安全转移处置。2019 年底前对原场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据此制定修复方案。

9. 2015 年,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发现化工废水渗坑,面积达 36 万平方米,废水量约 40 万立方米。但该开发区直接将废水输送至周边晒盐池晾晒处理,并在渗坑土壤污染程度不明的情况下将渗坑掩埋,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潍坊市委、市政府,省环保厅。

责任人:潍坊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8 年 4 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整改“废水渗坑”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2018 年 1 月底前,由第三方机构现场检测,出具检测评估报告。2018 年 2 月底前,制定具体的污染修复治理方案,进行专家论证。2018 年 3 月底前,组织开展修复治理。2018 年 4 月底前,对治理修复工程验收。 

潍坊鑫洋化工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于溴化聚苯乙烯_四溴苯酐_四溴苯酐二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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